福州伍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信息

项目名称: 超净工作台 项目编号: fjmu20160014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中标单位: 福州伍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10000.00 投标总价: 6500.00
币     种: 人民币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付全款
交货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 校区 楼 区 室


物品名称: 超净工作台
数     量: 1(台) 预算单价: 10000.00 投标单价: 6500.00
生产厂家: 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 SW-CJ-1F
保 修 期: 12个月 说     明:
技术参数:


1.  单人双面

2.  洁净等级:ISO5级,100级  Class100

3.  平均风速:≥0.3m/s(可调)

4.  噪声:≤62Db(A)

5.  照度:≥300Lx

6.  电源:AC单相  220V/50Hz

7.  输入功率:250VA

8.  重量:130kg

9.  工作区尺寸:870×690×520    

10.  装置外形尺寸:1010×750×1600

11.  高效过滤器规格及数量:820×600×50×1

12.  荧光灯/紫外灯规格及数量:14w×1/8w×1

13.  菌落数:≤0.5个/皿(直径90)时


1. 单人双面

2. 洁净等级:ISO5级,100级 Class100

3. 平均风速:≥0.3m/s(可调)

4. 噪声:≤62Db(A)

5. 照度:≥300Lx

6. 电源:AC单相 220V/50Hz

7. 输入功率:250VA

8. 重量:130kg

9. 工作区尺寸:870×690×520

10. 装置外形尺寸:1010×750×1600

11. 高效过滤器规格及数量:820×600×50×1

12. 荧光灯/紫外灯规格及数量:14w×1/8w×1

13. 菌落数:≤0.5个/皿(直径90)时


1.  单人双面

2.  洁净等级:ISO5级,100级  Class100

3.  平均风速:≥0.3m/s(可调)

4.  噪声:≤62Db(A)

5.  照度:≥300Lx

6.  电源:AC单相  220V/50Hz

7.  输入功率:250VA

8.  重量:130kg

9.  工作区尺寸:870×690×520    

10.  装置外形尺寸:1010×750×1600

11.  高效过滤器规格及数量:820×600×50×1

12.  荧光灯/紫外灯规格及数量:14w×1/8w×1

13.  菌落数:≤0.5个/皿(直径90)时

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我公司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我公司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我公司在接到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我公司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我公司需提供及时的软件升级,硬件升级按此折扣,投标价今年内有效。

5、安装、调试:由我公司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6、培训:由我公司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7、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免费保修至少壹年,终身维修。

8、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二、其他要求


1、单台件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中标后需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2、我公司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仪器设备,所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


三、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五、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单台件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5、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我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我公司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

   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我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我公司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我公司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我公司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我公司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公司赔偿损失。

4、如果我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我公司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九、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