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信息
项目名称: | 便携匀浆机 | 项目编号: | fjmu20160061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 中标单位: | 江西吉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预算金额: | 14000.00 | 投标总价: | 13500.00 |
币 种: | 人民币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付全款 |
交货地点: | 福建医科大学 校区 楼 区 室 |
物品名称: | 便携匀浆机 | ||||
数 量: | 1(台) | 预算单价: | 14000.00 | 投标单价: | 13500.00 |
生产厂家: | IKA仪器设备有限公司(IKA 中国) | 型号规格: | T 10 基本型 | ||
保 修 期: | 24个月 | 说 明: | |||
技术参数: | 1.马达输入 / 输出功率: 125 / 75 W 2.处理量 (H2O): 0.5 – 100 ml, 3.速度调整: 无级调速 4.速度范围: 8,000 – 26,000 rpm 5.最大工作粘度: 5000mPas 6.空载噪音: ≤65 dB (A) 7.须有过载保护 8.须能免工具快式接口便于更换分散刀具 9.外形尺寸 (W x D x H): 56 x 66 x 178 mm 10.重量: 0.5KG 允许环境温度:5 – 40 ℃ 允许相对湿度:80% 11.须有两种尺寸的一次性分散刀具可选,且特别适用于PCR分析 12. DIN EN 60529 保护方式 :IP 30 13. 延长臂直径≤ 8 mm ;延长臂长度 : ≤100 mm 14.工作时间 开 ≥10 min ;工作时间关 ≤ 5 min 16.须能选配同品牌清洁工具套装:可同时清洁三个刀具工具,包含铝合金支架(阳极化处理),三个清洁管(PP) 17.须有可选配的塑料刀头 |
||||
售后服务: |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我司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我司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我司在接到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我司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我司需提供及时的软件升级,硬件升级按此折扣,投标价今年内有效。 5、安装、调试:由我司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6、培训:由我司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7、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免费保修两年,终身维修。 8、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二、其他要求 1、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中标后需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未提供原厂(或代理 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2、我司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仪器设备,所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 三、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五、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 务承诺函的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4、我司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5、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我司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 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 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我司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 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我司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我司 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我司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我司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 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赔偿损失。 4、如果我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我司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 失。 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九、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