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冯氏实验动物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信息

项目名称: IVC鼠笼 项目编号: fjmu20170114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中标单位: 苏州市冯氏实验动物设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49996.00 投标总价: 48488.00
币     种: 人民币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设备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交货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 校区 楼 区 室


物品名称: IVC鼠笼
数     量: 116(套) 预算单价: 431.00 投标单价: 418.00
生产厂家: 苏州市冯氏实验动物设备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 400*180*180mm
保 修 期: 12个月 说     明: 与现有笼盒规格一致,以便新旧搭配使用
技术参数: ★(1)笼盒规格:(应与现有笼盒规格一致,以便新旧搭配使用),小鼠笼盒底面积≥5000mm2,符合《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相关要求;材质全部采用进口PPSU材料,不混有回收杂料,颜色透明些较好便于观察大小鼠;每个鼠盒独立配有外置式饮水瓶的位置,且SUS316不锈钢饮水管与笼盖插孔采用硅胶软连接和挡板遮口,防止气体吸入或者外泄。

(2)笼盒材质:笼盒应采用PPSU材料,耐受高压灭菌温度≥150℃,30min,250次高压灭菌不变形,配套硅胶密封条可同时高压灭菌。

(3)笼盖和网盖:网盖材料为SUS304不锈钢材质,网盖与笼盒的间隙小,防止小鼠从缝隙间钻到网盖上方咬坏进出风口的硅胶塞;网盖上的饲料槽和饮水瓶插口应便于观察是否缺水缺料;笼盖与笼盒四周带有柔软硅胶边框,该密封条应用无毒无害材料,保证能起到很好的密封效果,无密封不严有灰尘逸出。笼盖和底盒的“搭扣”牢固、耐腐蚀、便于开启和更换。

(4)笼盒内送排风方式:笼盒为上部送风和回风,动物免受下部送风的刺激,气流速度<0.1m/s。

(5)笼盒内气流:笼盒内空气流动提供实时数据报告或相关实验证明,无流动死角或流动“短路”现象。

(6)笼盒内压力:正负压可调,调节范围不小于-10Pa~+10Pa之间,压差均匀性在≤±2Pa。

(7)供气均一性:各笼盒间换气次数均一,误差<17%。

(8)笼盒进出口阀门:当笼盒从笼架上拿下时启动自关闭供排气通道,始终保持其密封性。

(9)外置式饮水瓶:外置式饮水瓶材质全部采用进口PPSU材料,不得混有回收杂料;小鼠水瓶容量300ml,标有刻度,瓶口均带硅胶圈便于密封,饮水瓶嘴为SUS316不锈钢材料满焊连接。

(10)笼盒标签牌:每个笼盒独立配置悬挂的标签牌,面积适宜,不遮挡正面对笼内小鼠的观察,同时方便实验数据登记。

★(11)笼盒就位指示:在小鼠笼架上配有笼盒到位指示装置,提示笼盒送排气口与笼架送排气口对接是否到位,避免气体泄漏致盒内动物窒息死亡。

(12)开启生命窗工具: IVC配备开启笼盒生命窗的专用工具。

(13)笼盒耐腐蚀能力:长期动物尿液浸泡、紫外照射无腐蚀或受损,非外力不出现划痕。

售后服务: 一.售后要求

1.所投标供应商需三证齐全。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的质量规定要求,并指导甲方使用和管理。

3、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正品,并出具正品证明,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所供产品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如有)等,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4、中标人须对供应的冷藏试剂实行全程冷链储存和运输。在贮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约定供货日期供货。
五、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付款时中标人应当提供正式发票和低值易耗品清单。
4、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搬运等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九、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