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福大智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信息

项目名称: 寄存柜 项目编号: fjmu20180078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中标单位: 福州市福大智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30000.00 投标总价: 29000.00
币     种: 人民币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全款
交货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 校区 楼 区 室


物品名称: 寄存柜
数     量: 4(套) 预算单价: 7500.00 投标单价: 7250.00
生产厂家: 福州市福大智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 G-36
保 修 期: 24个月 说     明: 指纹密码寄包柜
技术参数: 1、柜体:

柜子由一个主柜和两个副柜,均使用0.8mm的优质冷轧钢板,开箱类型为“指纹+自编密码”

2、主柜(1个):

(1)高1800(mm)*宽850(mm)*深460(mm);

(2)带12个独立箱体供存储,箱体大小:高265(mm)*宽300(mm)*深460(mm)每个均带独立箱门,配有优质锁具可钥匙开箱;

(3)具备指纹存取功能和独立密码存取功能(6位数密码);

(4)具备管理员独立管理功能:可设置密码、可设置箱体、能应急单开或全开、能拷贝读取箱门存取记录;

(5)主柜含嵌入式微处理器、液晶显示频、指纹识别模块、数字按键和电源模块等;

数字按键应为亚克力水晶按键,液晶显示屏128*64,采用LED背光;

指纹识别模块:传感器分辨率500DPI,指纹识别响应时间<0.45s,1:N比对时间<0.45s,指纹认假率<0.00001%,指纹拒真率<0.0001%;

(6)具备语音提示功能


3、副柜(2个):


(1)高1800(mm)*宽850(mm)*深460(mm);


(2)带12个独立箱体.箱体大小:高265(mm)*宽300(mm)*深460(mm),每个均带独立箱门,配有优质锁具可钥匙开箱;


(3)与主柜连接,服从主柜管理,由主柜电子系统控制副柜的独立箱门。

4、供电及环境说明:


(1)额定电压:AC220V(±10V)/50Hz,额定电流:纯阻性负载25A感性负载10A,


(2)使用负载功率:纯阻性负载小于4000W感性负载小于1500W


(3)温度-15℃-60℃;湿度RH30%-RH90%


5、其他


(1)整体保修2年。


(2)承担本项目包含施工费、设备与材料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垃圾处理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自行前往施工地点,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自己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原因所造成,与采购人无关。

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中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免费保修至少贰年,终身维护。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中标后需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9、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仪器设备,所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5、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