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闽科贸易有限公司投标信息

项目名称: 移液枪等 项目编号: fjmu20170110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中标单位: 江西闽科贸易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36000.00 投标总价: 28000.00
币     种: 人民币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付全款
交货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 校区 楼 区 室


物品名称: 12道可调量移液器
数     量: 2(支) 预算单价: 8000.00 投标单价: 6000.00
生产厂家: 德国艾本德 型号规格: research plus 10 ul, 30-300 ul
保 修 期: 12个月 说     明:
技术参数: 1、采用Perfect Piston系统的高科技材质,重量轻,坚固耐用,耐高温抗腐蚀

2、可整支高温高压灭菌和紫外线灭菌,操作更安全

3、卓越的人体工程学设计,显著减少手、手臂和肩膀用力,避免手部重复性劳损(RSI

4、伸缩式弹性吸嘴设计,确保吸头装配的气密性和移液均一性

5、四位数字放大体积显示,位置合理,便于移液时观察

6、独有密度调节窗口,适用于不同密度的液体,通用性更广泛

7、多道移液器具备单独通道设计,确保移液精准性,节省维修成本

81μl10ml 10种不同量程选择,全面满足不同使用需求

9、配置清单:

30-300ul1

0.5-10ul1

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我司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的质量规定要求,并指导甲方使用和管理。

2、我司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材质要求、规格要求、色泽要求、个性要求等)

3、我司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正品,并出具正品证明,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所供产品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我司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如有)等,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4、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5、我司须对供应的冷藏试剂实行全程冷链储存和运输。在贮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五、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付款时我司应当提供正式发票和低值易耗品清单。
4、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搬运等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我司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我司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我司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我司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我司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我司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赔偿损失。
4、如果我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我司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九、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


物品名称: 移液枪
数     量: 100(把) 预算单价: 200.00 投标单价: 160.00
生产厂家: 北京大龙 型号规格: 20-200ul
保 修 期: 12个月 说     明:
技术参数:
1. 轻便且设 计符合人机工效学
2. 数字视窗
3. 量程范围 20-200ul
4. 使用附件工具,能方便快捷地进行校准和维修
5. 精确的分液,每支移液器都遵照EN/ISO8655标准进行校准
6. 下半支可高温高压消毒
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要求

1、我司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的质量规定要求,并指导甲方使用和管理。

2、我司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材质要求、规格要求、色泽要求、个性要求等)

3、我司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正品,并出具正品证明,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所供产品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我司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如有)等,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4、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5、我司须对供应的冷藏试剂实行全程冷链储存和运输。在贮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五、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付款时我司应当提供正式发票和低值易耗品清单。
4、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搬运等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如果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我司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我司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我司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我司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我司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我司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我司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我司赔偿损失。
4、如果我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我司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司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九、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