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之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信息

项目名称: 灯管(泡) 项目编号: fjmu20160107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中标单位: 福州金之峰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 49500.00 投标总价: 49300.00
币     种: 人民币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日内付全款
交货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 校区 楼 区 室


物品名称: 灯管(泡)
数     量: 1(批) 预算单价: 49500.00 投标单价: 49300.00
生产厂家: 广东中山市永之丽照明有限公司 型号规格: 永之丽
保 修 期: 12个月 说     明:
技术参数: 满足招标书要求
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的质量规定要求,并指导甲方使用和管理,产品保质期须达到12个月,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问题中标人必须提供同品牌产品更换。

  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方所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材质要求、规格要求、色泽要求、个性要求等)

  3、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正品,并出具正品证明,符合产品出厂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所供产品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付款时中标人应当提供正式发票和低值易耗品清单。
 4、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搬运等一切费用。
 5、竞价人应对以上的要求作出明确响应。在“网上竞价报价文件”中需做分类报价,报价时需作为附件上传,竞价系统中可只填写总价。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计算。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5、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