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电动巡逻车 项目编号: fjmu20180039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50000.00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全款

物品名称: 电动巡逻车 数量: 1 单位:
预算单价: 50000.00 是否标配:
生产厂家: 五菱,绿通,飞豹 型号规格: M100,undefined,undefined
申购时间: 2018-02-26 保修期(月): 24
送货地址:
设备清单列表:
技术参数:

 1、长*宽*高(mm):3350*1530*1870(±1%)

2、轴距(mm):2130(±1%)

3、轮距前/后(mm):1280/12900(±1%)

4、地板离地高度(mm):350(±1%)

5、车架主梁钢材规格:高强度钢材60*40*2mm(±0.5%)

6、副车架钢材厚度:高强度钢材≥3mm

7、车顶棚:全钣金冲压成型

8、车身结构:高强度钢材整体焊接承载式车身

9、刹车结构:前碟后鼔式制动器

10、封闭门窗:钢骨架+钣金冲压件封闭车门,玻璃车门窗可推拉。

11、整备质量(kg):800/910

12、最大总质量(kg):1310/1420

13、最小离地间隙mm:≥150

14、最小转弯半径(m):4.75(±1%)

15、接近/离去角(°):33/34(±1%)

16、最大乘员人数(人):5

17、电机电控与动力参数

(1)额定功率(kw):≥4

(2)额定电压(V):48(±1%)

(3)电机:直流串励电机

(4)控制器:应匹配

(5)动力电池组配置特点:免维护150Ah(12VX4)

(6)充电方式:220V

(7)充电时间(h):8-10

(8)最高车速(km/h):≥30

(9)最大爬坡度(°/%):空载10/18

(10)续驶里程(km):大于80

(11)仪表台:液晶仪表,汽车专用多功能组合仪表台

(12)汽车大灯:组合大灯应达到道路汽车使用标准,满足车辆夜间行驶要求。

18、其它主要配置

白警蓝套色;警灯警报器;粘贴警用外观标识;机械转向;外后视镜;前独立、后板簧悬挂;雨刮器;开关式换挡机构;提式手刹;随车工具;前、后排独立塑料座椅(蓝色);pvc地板革;玻璃钢前后围;钣金顶棚及两侧翼子板;巡逻车专用底盘。

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
、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
、中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
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免费保修至少贰年,终身维修。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中标后需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9
、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仪器设备,所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
、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
、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4
、投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六、违约责任


1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
、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