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烟雾报警系统 项目编号: fjmu20220043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70000.00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资产建账入库30天内付清

物品名称: 烟雾报警系统 数量: 1 单位:
预算单价: 70000.00 是否标配:
生产厂家: 海湾报警设备 型号规格: GST200等
申购时间: 2022-04-21 保修期(月): 72
送货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设备清单列表: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火灾报警控制集成卡、感烟探测器70个、用户传输装置
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方认真阅读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事指南http://www.fyzb.com/index/bszn/41.html

2、请投标方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根据榕财采[2010]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请咨询0591-87382097



二、技术参数:


   1.项目清单

序号

描述

型号

数量

1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JB-QB-GST200

1

2

火灾报警控制集成卡

GST-INET-03A(GST200)

1

3

感烟探测器

JTY-GD-G3T

70

4

用户传输装置

DH-HY-FAM-1000(4G)

1


2.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1)安装方式:壁挂式

(2)系统型式:联动型

(3)最大点数:242点

(4)显示屏规格:240×160点

(5)环境湿度:≤95%,不结露

3.火灾报警控制集成卡

200控制器,RS232接口

4.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烟感报警器

(1)类型:光电型

(2)工作电压:总线24V 允许范围:16V~28V

(3)静态电流:≤0.6mA

(4)报警电流:≤1.8mA

(5)线制:信号二总线无极性

(6)编码方式:电子编码
(7)环境温度:-10℃~+55℃
(8)相对湿度:≤95%,不凝露
(9)外壳材质:ABS
5.用户传输装置
(1)工作电源:AC220V 50Hz
(2)主机功耗:≤10W
(3)备用电池:DC12V/5AH (1节)
(4)报警声压:≥70dB(A),1m
(5)防护等级:IP30
(6)电池FP1250
6.要求能远程连接至学校消控中心现有系统。
7.本项目为全包项目,项目辅材费、设备与材料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垃圾处理费等,需计算在投标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中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开始计算保修期,终身需维修。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仪器设备,所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
9、证件要求:若为特种仪器设备需由中标商办理相关部门准予使用的证件(如:压力容器、电梯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设备验收时须提供完整证件。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采购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4、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