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项目编号: fjmu20220139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47000.00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资产建账入库30天内付清

物品名称: 超微量分光光度计 数量: 1 单位:
预算单价: 47000.00 是否标配:
生产厂家: 北京凯奥 型号规格: K5600
申购时间: 2022-11-04 保修期(月): 12
送货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设备清单列表:
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方认真阅读“网上竞价人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www.fyzb.com/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方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参照闽财购[2010]1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请咨询0591-87382097。



二、技术参数:

1. 光程:1mm0.5mm0.05mm

(三个光程自动转换,根据样品浓度进行自动匹配最佳光程,无需手工设置)

2. 微量样品体积要求:0.32μL

3. 光源:长寿命脉冲氙闪灯

1. 检测器:3864-元素线性硅化CCD阵列

4. 波长范围: 190850nm

5. 光度范围:190-1100nm

6. 波长精度:±1nm

7. 波长分辨率:2nm (FWHM at Hg 546nm)

8. 吸光率精确度:0.002 Abs

9. 吸光率准确度: 1% (0.76吸光率在350nm)

10. 吸光率范围:0.002300 Abs,等效于10mm

11. 核酸测量范围:215000 ng/μl dsDNA

12. 蛋白质测量范围:0.1400mg/mlBSA

13. 仪器外形尺寸: 20×30×20cm,仪器重量:3.5kg

14. 内置方法:核酸、蛋白质、全波长、微阵列

15. 具有一键导出扫描检测结果的谱图功能

16. 开机无需等待,即开即用,1.0-5.0秒即可完成190nm-1100nm波长的数据采集

17. 具有有效的生产厂家的售后承诺书

18. 具有有效的生产厂家的授权函

二、产品特点

1. 仪器控制与操作:内置win10系统、自带7寸高清显示屏,全触控操作,

2. 数据输出方式和方法存储:内置≥32GB存储空间,可直接存储测量结果数据与自定义方法,测量结果自动保存为电子表格模式,USB输出或网络转存数据,自带电子版说明书

1. 数据输出端口:具有2USB接口,可实现与鼠标、键盘、台式电脑、等多种设备连接使用

2. 内置蓝牙、Wi-Fi,可实现异地操作,可无限打印检测结果

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中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开始计算保修期,终身需维修。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仪器设备,所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
9、证件要求:若为特种仪器设备需由中标商办理相关部门准予使用的证件(如:压力容器、电梯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设备验收时须提供完整证件。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采购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4、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