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用车租赁服务 项目编号: fjmu20240005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254350.00
付款方式 对公转账

物品名称: 用车租赁服务 数量: 1 单位:
预算单价: 254350.00 是否标配: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申购时间: 2024-03-01 保修期(月): 1
送货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设备清单列表:
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方认真阅读“网上竞价人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www.fyzb.com/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方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参照闽财购[2010]1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请咨询0591-87382097。



二、技术参数:


售后服务要求:


一、经营资质

1、投标方应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办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投标方提供的用车均须按法定要求定期经过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车况良好、安全,设施完备且各项证件手续齐全,符合法定营运要求;

3、投标方提供的学生用车均应根据法定要求投保机动车保险、乘客座位责任险等;

4、投标方驾驶员须持有效法定驾驶证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相应的技术等级;

5、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及驾驶员的各项资质、手续必须符合法规及双方的行业及有关安全规定,否则因违规操作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采购方通过《包车预约书》向投标方订车,投标方应及时回复确认并派车采购方行程发生变更或取消提前通知投标方

2、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采购方同意变更行程路线、降低约定服务标准或任意涨价(含节假日、春运期间或有重大事件时)。

3、出车前投标方应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出车,以安全为最高原则,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避免和杜绝事故发生。

4、驾驶员上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着装整齐、文明待客,本着“乘客至上”的原则保证服务质量。

5、方应根据各自的规章制度约束驾驶员,不损害乘客的权益,各施其责,遇到问题相互沟通、协商解决。

6、车价包含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车辆使用费等。

7、双方确定的车辆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不得拼车,遇用车高峰期、重大接待任务期间投标方车辆调度紧张时,投标方应事先将有关情况告知采购方,采购视实际情况配合投标方调整接待计划。

8、投标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正规租车发票。

三、服务要求

1、参考行程:

A路线: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省立医院(金山)、省立医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单程)

B路线: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福州市精神病院(来回程

C路线: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孟超肝胆医院(市传) (来回程)

D路线: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外国人体检中心(来回程)

E路线: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长乐国际机场接送(来回程)

F路线:其他临时性派车

2、服务时间

采购方实际要求时间为准,并按要求将学生送达指定地点。

参考时间:早上700(见习),早上640(实习)。

(时间有变更的另行通知)

3、操作方式:

1)采购方计调人员负责填写《包车预约书》,应注明如下内容:车型要求、乘坐人数、服务要求、行程安排及投标方回复确认期限,向投标方订车。

2)投标方应及时回复确认行程、车型、车牌号、车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3)双方确认的《包车预约书》作为结算依据。

 

四、派车价格及参考次数







五、结算方式
按季度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应向采购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造成损失的,中标还应赔偿采购所受的损失。

七、如合约期内,招标方与第三方有新的用车协议且新用车协议涵盖本协议服务范围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八、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九、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