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两校区电梯监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fjmu20240028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229975.00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物品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两校区电梯监控改造项目 数量: 1 单位:
预算单价: 229975.00 是否标配:
生产厂家: / 型号规格:
申购时间: 2024-04-15 保修期(月): 24
送货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指定地点
设备清单列表: 见附件3
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方认真阅读“网上竞价人须知”和“网上竞价使用手册”:http://www.fyzb.com/index/download.html

2、请投标方将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报价说明:参照闽财购[2010]18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值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4、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请咨询0591-87382097。


二、技术参数要求:

(一)技术要求

1.电梯轿厢内加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设施包含摄像头和监控终端。监控终端应当具有数据存储功能,数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个月,所配置的存储设备容量应当满足要求。

2.远程监测装置应具有电梯运行实时数据信息采集和输出生成故障信息的功能,参照《电梯远程监测技术规范》(DB35/T2104-2022)规定,具体要求分别见《远程监测装置应至少采集的电梯运行实时数据要求》(附件1)和《远程监测系统应至少输出并生成的电梯故障信息要求》(附件2)。

3.两校区电梯监控改造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附件3)。

(二)资质要求

1.所投产品性能需符合闽市监办〔2023〕12号文件要求,具有福建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有效检测报告,提供相应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具备物联网技术经营范围,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其它要求

1.合规及安全性要求。根据《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GB/T24476-2017)的相关要求,系统需采用独立的传感器避免对电梯原有系统造成干扰,并须动态满足国家最新标准。

2.可靠性要求。设备在正常气候条件下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h。

3.电磁兼容性要求。辐射骚扰场强试验(30MHz~1GHz)应符合 GB17799.3-2012的要求。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799.1-2017 的要求。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应符合 GB/T 17799.1-2017的要求。

4.阻燃性要求。所投产品需满足GB/T5169.16-2017《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的符合V-0级要求的阻燃要求。

5.产品技术能力要求。所投产品需要拥有相关知识产权及较高的研发、生产、运维能力,具备大数据应用、智慧电梯应急处置、安全监测、人工智能、电梯智能安全管理类相关软件著作权;实时监测电梯运行状态,采集记录电梯运行信息,进行故障报警,远程监测音视频设备即在轿厢安装的摄像头,所投产品需具备电梯摄像头安装角度的偏离预警技术;为规范维保的日常行为,所投产品需具有基于多源物联网数据的电梯维保实时识别能力。

6.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货物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中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质保期内提供(7*24)上门维护、免费升级服务,对故障能即时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6小时以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所采取的措施。若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采购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逾期未作出响应,中标方应承担由于故障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视情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4、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安装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包含但不限于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开始计算保修期,所有产品质保期为贰年(含贰年无线物联网流量费)。终身需维修。在设备质保期内,维护维保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更换配件时,中标方需提供正品的、全新的配件,如果发现更换的配件是伪劣次产品、非全新的配件,校方有权另请商家,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
9、证件要求:若为特种仪器设备需由中标商办理相关部门准予使用的证件(如:压力容器、电梯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验收时须提供完整证件。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采购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5日内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验收要求
1、报价方式: 

(1)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出配套各产品的分项报价。

2、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货物就位的一切费用。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4、验收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货物,所供货物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6个月。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若有)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1)摄像头拍摄的图像画面能清晰显示在监控终端的显示器或其它显示设备上,图像画质符合技术参数。
(2)现场通过判断远程监测装置的采集方式和现场布置情况,查看标准数据接口是否符合要求,企业监测平台软件界面是否正确显示电梯运行实时数据,是否能够正确输出故障信息,并通过模拟故障随机抽查附件所列的部分信息进行验证。
(3)检查电梯远程监测相关数据是否已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接入指定的电梯公共服务平台。现场登录平台,查看电梯远程监测的相关数据是否有效接入。
(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5)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

5、验收方法:安装调试完毕后,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采购人对货物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后的,验收通过;不合格的,中标人需进行更换或整改,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验收合格。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材料,如发现货物与之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如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