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与申购明细

项目名称: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项目编号: fjmu20180169
采购单位: 福建医科大学 预算金额: 44400.00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补充公告: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fjmu20180169)的补充公告(018-11-29)

物品名称: 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数量: 12 单位:
预算单价: 3700.00 是否标配:
申购时间: 2018-11-28 保修期(月): 12
送货地址: 福建医科大学 校区 楼 区 室
设备清单列表: 12台 充电桩
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须知

1、请投标方认真阅读福怡网《网上竞价人须知》

http://www.fyzb.com/Default.aspx?ShowType=2&ShowID=37&ShowName=%E9%80%9A%E7%9F%A5

2、请投标方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附件)盖印签字后扫描上传。将所有扫描的图片粘贴至同一份WORD或PDF文档中,请勿逐个图片上传。

3、福怡网相关问题请咨询0591-83569185、0591-83569183



二、技术参数:


1:输入电压:

220V

2:输出电业:

220V

3:充电形式:

支持至少10辆电动车同时充电

4:充电时间:

可设置

5机壳材质:

卷边钢材

7:保修方式:

至少达到2年

8.充电限流:

支持

9.支付功能:

支持扫描和投币支付功能


备注:

1、本项目为全包项目,包含施工耗材费,施工费、设备与材料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垃圾处理费等,需计算在投标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应标方报价时,以上费用均含在项目设备费用中,不再另行单独报价。

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查。如有需要,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施工地点,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22862013

售后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质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2、中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等。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仪器设备故障通知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人则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教学、科研使用。
4、安装、调试: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现场安装调试。
5、培训:由中标人或原生产厂家进行安装培训和售后培训。
6、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整机(包括配件)开始计算保修期,终身需维修。
7、保修点:国内保修点可提供部件更换,原厂专业维修。

8、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中标后需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9、中标人需提供包装完好、全新的仪器设备,所供仪器设备的出厂日期和供货日期之差不得大于12个月。
10、证件要求:若为特种仪器设备需由中标商办理相关部门准予使用的证件(如:压力容器、电梯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设备验收时须提供完整证件。办理证件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采购方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签订合同时间:中标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日。
四、交货详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报价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人民币报价
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1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单台件或同类产品(批量)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未提供原厂(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的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个月后付清合同总金额。
3、投标报价需包含货物在采购人单位内的安装、搬运及设备就位的一切费用。
4、投标人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
5、采购货物如为医疗器械的应符合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2、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以上(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3、若中标人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七、本标书中未明之处,可进行必要的咨询和补充说明。
八、以上条款由采购人全权解释。